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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為的量化

一般研究行為的步驟, 首先是定義行為目錄, 接下來是決定採樣方式和記錄方式。

採樣方式 (sampling rule) 是決定何時觀察哪個個體, 可分為以下四類 (Martin & Bateson, 1993) (圖上半部), 其中以焦點個體和掃描採樣較為常用。

(1) 隨意採樣 (ad libitum sampling): 應用在對動物所表現的行為還不很清楚時所做的初步觀察, 或是記錄稀少但重要的行為。

(2) 焦點個體採樣 (focal sampling 或稱 focal animal sampling): 應用於觀察一個體 (或一對、一窩、或其他單位) 固定的時間並記錄其所有表現的行為, 必須事先確認該個體; 若是記錄其社會行為, 則其他個體的相關行為也要記錄 (如誰引發、其行為指向誰); 但有時動物會跑出眼視線外, 此時稱之「暫停時間」(time out), 若動物常在隱蔽時一致性地表現某些行為時, 就會有所誤差。如許多動物在覓食、交配時會尋找隱蔽處, 所以所觀察到的行為就難以代表其所有的行為, 在野外觀察時, 此情況會更加的嚴重。

(3) 掃描採樣 (scan sampling): 是指固定的間隔, 快速的掃描 (scan census) 整群的個體, 記錄此刻每一動物的行為, 此時所使用的採樣方式為瞬間採樣 (instantaneous sampling); 著重於一個或一些簡單的行為目錄, 例如是否有特別的行為發生、或那隻在睡覺; 觀察每一個體的時間可忽略; 單一的掃描可能花數秒到數分鐘的時間, 視該群個體數目和每一個體所必須記錄的訊息而定; 但是若某些個體或某些行為特別明顯 (或特別不明顯) 就會產生誤差; 掃描採樣和集中個體可以在一個觀察時段中一起使用, 即焦點個體的行為可詳細記錄, 但固定間隔 (如每 10 20 分鐘) 對整群可做某一行為的掃描。

(4) 行為採樣 (behavior sampling): 是觀察整群的個體, 以及記錄某一特別行為的發生和詳細記錄相關的個體; 用於記錄稀少、但重要的行為, 如打鬥和交配行為, 這是因為使用掃描或焦點個體採樣很容易漏失此類的記錄; 在使用時可合併掃描或焦點個體採樣; 但由於明顯的行為較容易發覺, 因此會有漏失其他行為的誤差, 所以有時稱此種採樣方式為「顯著行為採樣」(conspicuous behavior sampling)

記錄方式 (recording rule) (圖下半部) 是決定如何記錄行為, 可分為連續記錄 (continuous recording) 和時段採樣 (time sampling), 後者又可分為瞬間採樣 (instantaneous sampling)、零壹採樣 (one-zero sampling)、主要活動採樣 (predominant activity sampling)、全期採樣 (whole interval sampling) 四種 (Tyler, 1979), 其中較為常用的是瞬間以及零壹採樣, 但以連續記錄最為完整。

參考文獻:

Martin, P. & P. Bateson, 1993. Measuring Behaviour: An Introductory Guide. 2nd edition.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Cambridge.

Shih, H.-T. & H.-K. Mok, 2000. ETHOM: an event-recording computer software for the study of animal behavior. Acta Zool. Taiwan. 11: 47-61.

Tyler, S., 1979. Time‑sampling: a matter of convention. Anim. Behav. 27: 801‑810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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